关于申报年门诊特殊病的通知

时间:2021-8-1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通知

社区广大居民:

为了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的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现将咸阳市申报年门诊特殊病工作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特殊病种的范围

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以上7种病有效期五年。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阿尔茨海默病、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阻塞性肺病、强直性脊柱炎、大骨节病(Ⅱ、Ⅲ度患者)、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间质性肺炎、癫痫、脑血管病恢复期、帕金森综合征,以上二十种病有效期两年。

二、申报的程序及要求

门诊特殊病鉴定的申报人员须持一张两寸照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史资料到社区申请(每人准备一个纸质档案袋,资料一人一袋),病史资料包括门诊病例原件、住院病例复印件(需加盖骑缝公章)等。年原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且今年6月30日已满2个年度的人员(除上述7种病),需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要重新参加今年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

三、门诊特殊病申报的期限

申报时间为年5月14日起至5月26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七里铺社区居委会

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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