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前往卫生院治咳嗽,却突发身亡!用药、看护、病例书写……多方面遭到家属质疑。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一老人卫生院治咳嗽,突发身亡近日,据华商报报道,年年底,董先生67岁的父亲因感冒咳嗽自行去镇卫生院看病。经医生初步诊断,其父亲被诊断为肺部感染、间接性肺炎,需要住院治疗。结果,两天后噩耗传来,其父亲于当日早上6时30分医生查房时被发现失去意识,在经过一个小时的抢救后,医院于约7时40分宣布死亡。死亡诊断为:心脏呼吸骤停;心力衰竭,心功能三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间质性肺炎;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咽峡炎;高血压待分级。卫健委介入,三大问题敲响警钟随后,董先生对该卫生院的治疗过程提出质疑,这些问题也为各位同行敲响警钟。问题一:患者对派拉西林他唑巴坦钠过敏,却未换药董先生表示,在治疗过程中,其父亲对派拉西林他唑巴坦钠产生过敏现象,并出现强烈的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血压飙升。不过,医生岁虽给予止吐药物治疗过敏,但未及时换药,同样的操作又来了一次,这是不是加剧了患者不适导致心脏等负荷过大死亡?提醒 基层医疗机构不仅只是会治病,而是应该做到“小病擅治,大病擅识,急病擅转,慢病擅管”这十六字。 上述提到的间接性肺炎临床上一般称为间质性肺炎,尤其是急性间质性肺炎病死率极高,多数在1~2个月内死亡,需要早期有效地控制病情。像类似这种疾病,基层医疗机构要慎重接诊,情况严重者或晚期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 另外,在使用派拉西林时,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应当慎重,应从给药剂量范围的低限开始。若使用过量,往往会产生恶心、呕吐和腹泻等情况。尤其是患者已出现这些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包括吸氧、静脉应用糖皮质激素等。 在使用本品前,还应详细询问患者对青霉素类药物、头孢菌素类药物、β内酰胺酶抑制剂有无过敏史。 问题二:病例代签字、患者死后仍有治疗项目 董先生发现,在好多医院医生护士代签的名和手印。这些签字都不是他父亲的,甚至包括手印。他认为,患者死后签名按手印太荒唐。 当地卫健局介入后表示,医生在抢救患者的紧急情况下未及填写遥测心电监护使用记录,并于事后补填,符合相关规定。 不过确实存在“遥测心电监护使用记录单”中停止通测心电监护的时间与“死亡通知书”的死亡时间不一致和患者生前代签字的情况。 提醒病例是医疗事故中的证据之一,因此书写病例千万别大意。往小了说属于院方管理疏漏,往大了说属于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虚设名目等,甚至惹上官司。 主要要注意以下5个细节: 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能伪造、篡改、完善病历。 比如禁止事后修改、重抄或完善病例。 ②禁止刮、粘、涂、贴的方法修改病历 比如禁止采用刮、粘、涂、贴的方法修改病历。另外,还应检查病例是否缺页、缺资料。 ③病历记录要及时 首次病程记录须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大病史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完成,危重病情告知必须即刻完成,手术及麻醉告知签字必须在术前完成,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术后即刻完成,手术记录必须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必须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补记时间等。 如病历记录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尤其在病历封存后再补写的各种记录,要作为证据使用就不再具有合法性。 ④病历记录要完整 病史:应按照时间顺序、病情变化经过及诊治情况记录,要详细、周全; 病程记录:患者病情变化方发生情况、发生时间、处理措施及处置效果; 病历文件种类齐全:比如化验单、检查报告单要及时追回并粘贴。 ⑤应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历 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问题三:二级护理,却长时间无人监测管护病历显示董先生父亲为二级护理,二级护理其中有两点要求是:①注意观察病情,观察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2h巡视一次。②协助病人做好晨、晚间护理。董先生认为,院方在当晚病人没有陪护的情况下却长时间未加监测管护,导致次日一早查房时发现病人异常却回天无力。提醒夜间因患者休息,巡视往往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患者方面,因巡视影响其夜间休息,不愿护士夜间巡视。这就需要护士在患者入院时宣教到巡视的必要性,告知患者夜间处于睡眠状态下,对身体的不适会反应迟钝,同时夜间也是心脑血管疾病高发的时间段,护士巡视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保障患者安全。 二是,护士方面不可掉以轻心,因巡视无效而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事故案例不在少数,院方需要加强管理。 来源:华商报、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