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癜风医院 https://4001582233.114.qq.com/ 为方便群众医保业务办理,近日,市医保中心进一步优化特殊病种经办流程,新增将I类特医院端受理,打通特殊病种就近办理“最后一米”。 一、医院 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受理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非精神类I、II、III类特殊病种及昆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I类特殊病种申请。 市精神卫生中心受理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I、II、III类特殊病种申请。 二、经办流程 三、常见申请疾病类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非精神类I类特殊病种 1.在化疗、放疗期或末次化疗、放疗在5年以内的实体恶性肿瘤(如肝癌、肺癌、胃癌、乳腺癌、甲状腺癌、肾癌、结直肠癌、宫颈癌、卵巢癌等); 2.在化疗、放疗期或末次化疗、放疗在5年以内的非实体恶性肿瘤(如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等); 3.血液透析; 4.腹膜透析。 待遇标准:超出个账限额,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结算。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特殊病种 1.普通精神病(如抑郁症、痴呆); 待遇标准:原有元门诊限额增至元。 2.重症精神病门诊治疗(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 待遇标准:原有元门诊限额增至元。 3.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疗(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 待遇标准:超出个账限额,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结算。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Ⅱ类特殊病种 糖尿病、甲亢、甲减、高血压、冠心病、慢性心衰、房颤、房室传导阻滞、风湿性心脏病、先心病、各类心肌病、肺动脉高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支气管哮喘、慢性间质性肺疾病、肺纤维化、脑梗塞/脑出血、帕金森、脑积水、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症、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普通慢性肝病(非慢性乙肝)、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炎(CKD1期)。 待遇标准:原有元门诊限额增至元。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Ⅲ类特殊病种 患恶性肿瘤五年内不用正规放、化疗治疗,由统筹基金定额照顾报支的甲类特殊病种。 1.实体恶性肿瘤(如肝癌、肺癌、胃癌、乳腺癌、甲状腺癌、肾癌、结直肠癌、宫颈癌、卵巢癌等); 2.非实体恶性肿瘤(如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等)。 待遇标准:原有元门诊限额增至元。 (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Ⅰ类特殊病种 1.在化疗、放疗期或末次化疗、放疗在6个月以内的实体恶性肿瘤(如肝癌、肺癌、胃癌、乳腺癌、甲状腺癌、肾癌、结直肠癌、宫颈癌、卵巢癌等); 2.血液透析; 3.腹膜透析; 4.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瘤等重症疾病。 待遇标准:超出门诊限额,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结算。 供稿:行政审批局 编辑:刘叶夏子 审核:吴赵清陈映如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